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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直肠癌与长期高脂肪、低纤维饮食、遗传、肠息肉、溃疡性结肠炎等因素有关,行根治性切除是主要治疗手段,直肠癌如位置较低,距肛门7cm以下,在切除肿块后需做人工肛门,即将结肠在腹壁上造口,术后饮食护理对患者早日康复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在饮食上,患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术后禁食3~4天,等肠蠕动恢复,人工肛门排气即有气泡从造口溢出后,可进流质饮食,选择的食物应易消化富有营养,如菜汤、米汤、藕粉等。最好是少食多餐,每2~3小时进食一次,每日6~7餐。
2、一周后可进半流质饮食,选择富含蛋白质、低纤维素的食物,如面条、稀饭、馄饨等,也应少量多餐,每日5~6餐。
3、两周后可进食易消化的少渣普食,禁食粗粮及纤维多的蔬菜,如芹菜等,以减轻肠道负担。
4、手术会让病人身体虚弱,术后恢复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此时可以服用中药现代化产物人参皂苷Rh2来补益元气,促进身体复原,同时人参皂苷Rh2还能够抑制癌细胞增殖,防止复发与转移。可以长期服用作为术后保健治疗。
5、为了方便造口护理,最好别选择以下食物。对肠道刺激性强的食物,如冷饮、生的或未完全煮熟的食物;含酒精类饮料最好别喝;易产气的食物,如洋葱、地瓜、椰菜、豆类、萝卜等;易产生臭味的食物,如洋葱、鸡蛋、朱古力、葱、虾等;难消化并易造成阻塞的食物,如,柿子、葡萄干、干果、核桃及油煎食物等;易引起稀便的食物,如咖喱、咖啡、蒜头及香精等。
陕西网讯(通讯员 康海洋)今年以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强化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按照中省部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为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将全市系统2019年度查办的十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汉台区七里味之缘小郡肝串串香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汉台区七里味之缘小郡肝串串香店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回收过滤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名负责人侯军利、李凤明、苏永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责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公益赔偿金2.1万元。2019年8月28日,3被告在《汉中日报》登报道歉,表示认罪认罚、悔过。2019年11月,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了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苏永亮、李凤明作出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罚。
汉台区龙康商贸经营部(孙银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9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孙银行经营的汉台区龙康商贸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剑南春等品牌白酒97瓶,不能提供进货发票、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货值金额共3.58万元。汉台区龙康商贸经营部(孙银行)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2019年6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97瓶、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刘菊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蜂蜜案
2019年5月,根据群众报案,宁强县公安机关将刘菊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假蜂蜜案件线索移交县市场监管局。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刘菊为追求经济利益,违法将白砂糖与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明矾倒入沸水中进行熬制后,与土蜂蜜等混合公开销售,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2019年8月,公安机关已对其正式立案侦办,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宁强县海之圣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18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宁强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宁强县海之圣保健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以健康知识讲座、播放消费者讲述服用产品效果视频等方式,吸引并向参与体验者宣传“海之圣南极磷虾油(南极磷虾油夹心型凝胶糖果)”具有“飞蚊症改善”、“前列腺改善”等疾病治疗效果,对经营的商品性能、功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2019年5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汉台区优享生活读者服务中心销售假冒厂名、厂址保健食品案
2019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汉中市汉台区优享生活读者服务中心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销售的30盒煌福堂阿胶块,经标示生产地监管部门确认,为假冒厂名、厂址和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1.45万元。立案后,该单位积极退款1万余元。2019年8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雷建忠(汉台区建忠肉铺)经营含禁用兽药猪肉案
雷建忠(汉台区建忠肉铺)在经营猪肉活动当中,未索要留存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进货、销售清单等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到餐饮环节的猪肉经检验,氯霉素项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同时导致无法继续追溯源头,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9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倪红普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19年7月,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倪红普经营的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虽然于2019年5月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未及时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19年10 月,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汉台区银滩路李记串串香经营污秽不洁食品案
2019年9月,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汉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汉台区银滩路李记串串香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红油火锅底料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立即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2019年10月,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平兰、晏兴俊非法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猪肉案
2019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城固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农业等部门,对黄平兰、晏兴俊经营的养猪场及租赁的冷库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冷库储存未按规定检疫猪肉1200余公斤、熏制腊肉3500余公斤,货值金额18.5万余元,涉嫌刑事犯罪。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2019年7月,黄平兰、晏兴俊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有关工具和没收的猪肉被依法销毁,未流入市场。
镇巴县海圣元食品经营部(刘福军)夸大宣传非法经营案
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镇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刘福军负责的镇巴县海圣元食品经营部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负责人刘福军组织20余名老人,利用电脑PPT课件及投影仪,聚众开展“海之圣”牌破壁松花粉固体饮料、南极磷虾油夹心型凝胶糖果、蚕蛹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海之圣牌怡乐片、“颐蓓舒”牌人参鳕鱼肽复合固体饮料以及“今世纪”牌瑞元胶囊等食品、保健食品非法夸大宣传,声称具有防癌、抗癌,改善免疫力及治疗失眠,降血糖降血压等疾病的功效。现场发现涉案食品、保健食品6种385盒以及产品出库单、票据、送货回执单、现金账目和笔记本课件等资料,涉案金额14.5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刑事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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